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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巡回法庭进村化纠纷
文章字数:448
  本报讯(陈维智)2012年10月15日下午,家住镇安县大坪镇庙沟村二组聂小妮(化名)乘坐刘月明驾驶的他人轿车,行至安冷路一弯道处,因刘月明酒驾操作不当车辆倾翻河中,造成乘车人聂小妮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聂小妮后经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颈椎骨折半脱位并脊髓损伤致四肢瘫属一级伤残。
  近日,镇安县米粮法庭接到聂小妮求助后,立即在庙沟村组成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刘月明赔偿原告聂小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466054.28元,被告叶磊(车主)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61729.79元。当法官判决书送到原告聂小妮手中时,受害人激动地热泪盈眶。
  如今,“巡回法庭”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各显身手,农村中比较突出的宅基地纠纷、劳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通过他们的主动介入,全部化解在当地。镇安县法院还通过授牌设点、颁发聘书和组织培训、案例指导等,让“驻村法官”们很好地担当起到了矛盾排查员、法律宣传员、诉讼协助员、舆情信息员、司法公正监督员和文明风尚传播员的作用,使广大居民群众更为真切地感受到法官就在身边、法律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