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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一次普法讲解 化解两家积怨
文章字数:667
  近日,商南检察院在试马镇开展了一次普法下乡活动,化解了两家邻居之间的积年恩怨。
  试马镇的张某和王某是邻居,王某外出打工期间,天降连阴雨,张某担心王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连阴雨冲刷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王某的房子,但是王某的房子仍然不敌连阴雨的冲刷,倒塌之际,压死张某养的一只牛。后张某要求王某赔偿自己的固房费用,并且应该赔偿房屋倒塌给张某造成的损失。王某认为,自己可以赔偿房屋倒塌给张某造成的损失,但是对于固房费用不予承担,因为他并没有让张某帮他加固房屋,并且张某加固房屋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为此,两家长期不睦,甚至大打出手。
  听了王某的讲述之后,该院对王某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讲解。告诉王某,他所讲述的事情,在法律上叫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基于此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叫无因管理之债。在王某所说的案子中,虽然王某没有让张某帮他加固房子,但是张某是为了王某和他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加固了房子,张某帮王某加固房子的行为是无因管理。在王某和张某之间因为加固房费用问题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我国民法规定,对于这部分的费用王某是应该承担的。
  在听了该院工作人员的讲解之后,王某顿有所悟地说,若不是今天检察院的同志给他讲解法律知识,他肯定还是认为张某是想讹他钱财,他肯定还会和张某一直不睦下去的。看来真的是他错怪了张某,等他回去就把固房费用还给张某,并且向张某道谢,感谢张某的仁意之举。(曹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