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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不懂法律乱开发 滥伐幼树受刑罚
文章字数:406
  本报讯(刘建国 苏战胜)洛南县灵口镇松川村村民李某某本想种植药材致富,却因不懂法律犯下滥伐林木罪,日前被洛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今年3月25日,洛南县森林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灵口镇松川村村民李某某在该镇上河村桑树岭组大沟林坡大量砍伐幼树。经洛南县森林公安局侦查,2014年10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灵口镇上河村桑树岭组组长苏某协商,承包该组大沟200余亩集体林坡用于种植中药材连翘,并签订了30年期限的承包合同。2014年10月15日至今年3月,李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雇佣他人将其承包的大沟集体林坡上将刺柏、油松、杨树等960株幼树全部砍伐。8月12日,李某某被市森林公安局批准取保候审。洛南县法院于10月13日审理案件,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笔者提醒群众,无论在山林搞开发还是其它经营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否则,付出的是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