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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商洛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商政函〔2014〕98号
文章字数:3959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商洛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及其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陈俊市长
  副主任:柳宪军副市长
  成员:张彦锋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江长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考核办副主任
  王涛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王曦市水务局局长
  张永平市发改委主任
  胡栋梁市教育局局长
  张银强市科技局局长
  党世民市工信局局长
  雷雨市公安局局长
  卫星市审计局局长
  杨长洲市财政局局长
  杨萌市人社局局长
  范良增市编办主任
  牛勇市国土局局长
  刘福明市环保局局长
  艾贤宗市建设局局长
  赵绪春市规划局局长
  杨安民市城管局局长
  刘清民市农业局局长
  封建民市林业局局长
  周云岳市文广局局长
  寒冰市卫计局局长
  肖荣林市物价局局长
  赵强市统计局局长
  王旭光市质监局局长
  王卫民市气象局局长
  张普市水文局局长
  李琦商洛供电局局长
  段宇涵商洛地电公司总经理
  郝红彦商洛电信公司总经理
  许波商洛移动公司总经理
  古涛商洛联通公司总经理
  李占齐市水务局副局长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王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占齐、马卫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管委会主要职责。落实中、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协调指导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制定全市水资源管理政策、措施,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制定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化配置、节约保护等规划。
  2.组织实施和考核各县区、各部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制定全市水量分配方案,统筹协调全市水资源的调度和配置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跨县区、跨流域调水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水权制度。
  4.组织对全市水资源的水质、水量、水情进行统一监控。出现水资源突发事件时,组织实施水资源市级应急预案。
  (二)管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管委会日常事务,协调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负责检查、督办各县区、开发区、市级各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及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市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及进展情况,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三)商洛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并作为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水务局:承担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工作;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实施农村的饮水安全及水源保护工作;参与突发性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置;配合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做好各县区、工业园区、市级各部门年度目标分解、完成情况的收集汇总,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根据水资源统一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统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配合水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水资源的调度和配置工作。制定规划或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将水资源论证审查作为前置条件。协调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的申报争取和管理工作。结合全市用水状况,积极开展经济结构调整,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将节水宣传、水患意识宣传等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范畴,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节水型示范学校。
  市科技局: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涉水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负责涉水科技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组织重大水专项技术科研攻关。
  市工信局: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负责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负责推广工业废水再利用和中水回用,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导督促涉水工业落实水资源保护相关措施。参与相关规划编制。
  市公安局:负责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水务部门查处违法涉水案件、做好水政执法工作。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监督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建立相应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督促各相关部门,检查各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时推进、按时完成,确保项目符合审批要求。负责纠正虚报水利项目骗取资金、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规使用或严重浪费水利资金的问题。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建设项目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及水资源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市财政局:协助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相关项目资金的筹措工作;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牵头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水务、物价部门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单位的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结构比例及人员的配备。落实水资源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确保队伍稳定。
  市编办:负责水资源管理及相关单位机构改革,水资源管理机构性质、编制的核定,确保机构性质、编制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
  市国土局: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指导监督矿山开发引发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突发性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置。
  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监督城镇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发布水环境质量公报。监督企事业单位废水达标排放;监督指导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协助政府开展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推进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为水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沿江(河)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及管理制度建设。
  市建设局: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在进行各类项目施工许可和验收时,应将节水设施和节水型器材的强制性标准,列入许可和验收审查内容。会同水务部门负责建筑建设过程中的节水工作。协助进行建设项目基坑降水的审核。协助搞好市区地下水的动态监测。
  市规划局: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在进行各类项目施工图审查时,应将节水设施和节水型器材的强制性标准、预留的地下水蓄集空间列入审查内容。落实建设项目的中水回用工程规划审批。在编制和修订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村镇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规划以及各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时必须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参与相关管理制度建设与相关规划编制。
  市城管局:指导推进城市生活污水规范处理处置工作,减少市区积水、内涝。负责市区排水管网建设,负责市区雨污水分流工作,督促各单位、小区建设雨污水分流管道。负责监督检查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促使达标排放,改善水环境,指导督促市区供水部门加强应对突发性水污染应急事件对集中供水的影响。参与相关规划编制。
  市农业局:依法对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开发建设中的节水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茶果园改造,推广沼气新能源,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负责农产品结构调整,推广抗(耐)旱农作物品种。采取措施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防止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采伐、营造、抚育等生产过程中水土保持配套措施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加大生态林建设和保护力度,提高水源涵养能力。负责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建设。负责全市湿地恢复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市文广局: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负责水污染中毒人员的专业救治和卫生疾病控制工作。负责自来水水质监督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达标排放。
  市物价局:负责水价改革,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制定自来水水价、再生水水价、农灌用水价格。落实各区县自来水费中所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省、市政府规定标准执行。参与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名录及其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等相关数据的资料,做好水资源管理的数据统计工作。
  市质监局:参与组织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负责相关计量设施的检测与监督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及再生水利用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加强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行政执法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依法办理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
  市气象局: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服务,负责组织空中水资源评估、开发和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工增雨作业。
  商洛供电局、地电公司:在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中,负责落实水电站的发电调度工作;保障水资源监控调度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系统用电。
  市水文局: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相关的水文信息。
  商洛电信公司、商洛移动公司、商洛联通公司:确保水资源监控调度平台网络和应急指挥通讯畅通。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