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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全面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
文章字数:1091
  (一)扎实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对分析区域水资源条件与“三条红线”约束,优化规划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包括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园区、大型煤电基地等各类开发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和城市群的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包括农业灌溉、电力开发、石油石化、钢铁、煤炭、造纸、纺织、化工、食品等高用水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必须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审查同意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是规划批准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开展水资源论证是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或者从水库供水工程、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取水、污水处理厂取用再生水以及取用矿井疏干水,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并取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作为项目立项及签订供水协议的依据。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三)健全少量取用水的论证制度。对少量取用水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省级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用水项目,申请人可不单独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简化为委托资质单位填写水资源论证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水量划分要求为:①农业取水:取用地表水设计引水或提水流量陕南在0.15立方米/秒(不含0.15立方米/秒,下同)以下,陕北和关中在0.1立方米/秒以下的;新建蓄水工程设计库容陕南在100万立方米以下,陕北和关中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陕南在2500立方米以下,陕北和关中在2000立方米以下的。②工业、城镇生活及其它取水:地表水日取水量陕南在1500立方米以下,陕北和关中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新建蓄水工程设计库容陕南在50万立方米以下,陕北和关中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地下水日取水量陕南在1000立方米以下,陕北和关中在500立方米以下的。
  (四)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区域限批。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和期末考核不合格的行政区,在整改期间暂停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水资源论证;对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的水资源论证;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的水资源论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机关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