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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县公安局积极落实“十条意见”
文章字数:700
  本报讯近期,丹凤县公安局以落实《商洛市关于进一步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十条意见》为抓手,采取“六项措施”,狠抓“十条意见”落实,夯实“两个责任”,努力营造警队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一是党委带头,抓关键。11月13日,局党委组织全体党委委员集中学习《商洛市关于进一步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十条意见》,并就落实“十条意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做出部署,要求党委成员严格遵守“十条意见”,做学习的表率、执行的表率;各中层干部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落实“十条意见”,狠抓队伍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拦头刹风,抓早、抓小,确保“十条意见”和局党委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全警学习,抓教育。要求民警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对“十条意见”入心入脑、落实在实际工作、生活之中;对照自己工作、生活实际,开展自我检查,撰写剖析材料,制定整改、保证措施;号召民警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实现落实制度常态化。三是建章立制,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长效工作。四是预警提示,抓提醒。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时排查、整理廉政风险点,及时发出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坚持做到事前提醒及时到位、事中监督日常化,努力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五是党纪教育,抓警示。组织全局民警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狠抓警示教育,采取多种措施教育、督促民警牢固强化自律意识。六是检查督查,抓执纪。由纪检、督察、政工部门民警为成员,组成专项检查组,不定期对基层所、队、室,进行检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十条意见”问题,由局纪委、监察部门按照规定从严查处。(刘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