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文章字数:773
本报讯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公安局、工信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和质监局、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1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专项检查要求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黑名单,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商洛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及办公地址如下: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386153(商州区民主路1号市行政中心七楼720室);
商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333025(商州区南街区政府西一楼);
洛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328705(洛南县河滨北路西段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三楼);
丹凤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329816(丹凤县北新街西段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商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328408(商南县康宁街就业服务中心二楼);
山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383752(山阳县北新街建设巷人社局北一楼);
镇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339370(镇安县县河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柞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327332(柞水县石镇人力资源市场五楼)。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专项检查要求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黑名单,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商洛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及办公地址如下: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386153(商州区民主路1号市行政中心七楼720室);
商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333025(商州区南街区政府西一楼);
洛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328705(洛南县河滨北路西段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三楼);
丹凤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329816(丹凤县北新街西段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商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328408(商南县康宁街就业服务中心二楼);
山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383752(山阳县北新街建设巷人社局北一楼);
镇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339370(镇安县县河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柞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327332(柞水县石镇人力资源市场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