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互殴致一死三判刑 亲属不服闹事被行拘
文章字数:947
本报讯(记者 陈波)同胞兄弟因家庭琐事积怨较深,引起两个家庭共七人聚众斗殴,一人被打死,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血的惨痛的教训。然而,一方亲属未能从该案中汲取教训,多次到法院闹事,提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理要求,严重扰乱了法院的办公秩序。近日,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韩爱田、王红霞两人行政拘留处罚。
据了解,山阳县城关镇桃园村村民王新余(被害人)、王新海(另案已判处无期徒刑)系同胞兄弟,双方因宅基地纠纷素有矛盾。2012年1月17日,双方再次因地界纠纷发生争吵,王新余用石头将其新房东侧王新海门前出路堵住,造成王新海家出行不便。次日上午,王斌(王新海之子)之妻韩雪霞搬石头腾路,王新余与妻韩爱田在其楼顶扔酒瓶阻挠,砸中韩雪霞头部,后韩雪霞与王新余夫妇发生厮打。王新海、王斌等人闻讯先后赶到王新余家,双方再次发生厮打。厮打中,致王新余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公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5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新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兰有期徒刑八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斌有期徒刑七年。王新海一案判决前,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万余元。
案件审查、审理期间,韩爱田多次到有关单位,通过不当行为表达其要求。11月6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在该院第一审判法庭给韩爱田、王红霞(王新余之女)、王雪妮(王新余之女)宣判,宣判后韩爱田、王红霞、王雪妮认为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不公,将审判法庭电脑、打印机、诉讼参与人桌牌等物品甩到地上,并辱骂审判人员,后又堵住法院大门,强行滞留法院审判法庭至第二日不肯离去。市中级法院考虑到其三人是被害人亲属,基于人道主义同情仅予以批评教育,并未对其实施制裁。11月18日上午,韩爱田、王红霞、王雪妮带着两名小孩再次来到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法院领导接待后其仍提出无理要求,并要滞留法院过夜,经劝离无果,被法院工作人员带离。次日早上,韩爱田等三人在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大门口打铺盖、摆放遗像展牌、散发传单、严重影响了该院办公秩序和周边公共秩序。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韩爱田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给予王红霞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山阳县城关镇桃园村村民王新余(被害人)、王新海(另案已判处无期徒刑)系同胞兄弟,双方因宅基地纠纷素有矛盾。2012年1月17日,双方再次因地界纠纷发生争吵,王新余用石头将其新房东侧王新海门前出路堵住,造成王新海家出行不便。次日上午,王斌(王新海之子)之妻韩雪霞搬石头腾路,王新余与妻韩爱田在其楼顶扔酒瓶阻挠,砸中韩雪霞头部,后韩雪霞与王新余夫妇发生厮打。王新海、王斌等人闻讯先后赶到王新余家,双方再次发生厮打。厮打中,致王新余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公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5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新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兰有期徒刑八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斌有期徒刑七年。王新海一案判决前,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万余元。
案件审查、审理期间,韩爱田多次到有关单位,通过不当行为表达其要求。11月6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在该院第一审判法庭给韩爱田、王红霞(王新余之女)、王雪妮(王新余之女)宣判,宣判后韩爱田、王红霞、王雪妮认为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不公,将审判法庭电脑、打印机、诉讼参与人桌牌等物品甩到地上,并辱骂审判人员,后又堵住法院大门,强行滞留法院审判法庭至第二日不肯离去。市中级法院考虑到其三人是被害人亲属,基于人道主义同情仅予以批评教育,并未对其实施制裁。11月18日上午,韩爱田、王红霞、王雪妮带着两名小孩再次来到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法院领导接待后其仍提出无理要求,并要滞留法院过夜,经劝离无果,被法院工作人员带离。次日早上,韩爱田等三人在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大门口打铺盖、摆放遗像展牌、散发传单、严重影响了该院办公秩序和周边公共秩序。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韩爱田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给予王红霞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