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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非法收购林木移植触法获刑
文章字数:445

  本报讯(刘建国 田绵红)日前,吴某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移植案,经商南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管制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吴某某懊悔莫及,现场群众也受到深刻法制教育。
  2014年12月30日8时许,商南县森林公安局接一匿名电话报警称:“十里坪镇中棚村村民吴某某无任何手续大量收购五角枫树,要求派人查处。”县森林公安局当日安排刑警队和赵川森林公安派出所3名民警赴现场,进行案情调查。经过初步调查,吴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县森林公安局决定对吴某某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该吴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湖北省郧西县三官林区、商南县十里坪镇收购部分村民盗伐、滥伐的五角枫树2808棵,移植在其租赁的地里,欲出售牟利。经聘请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吴某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蓄积23.8075立方米。2015年3月26日,县森林公安局对吴某某以涉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经过商南县法院依法审理,10月27日在商南县十里坪镇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