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查隐患 破火案”专项行动
文章字数:448
本报讯(刘建国)日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在全市林区组织开展“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次“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主要是加大检查巡查各镇办村组、林场、旅游景点、庙宇、林区企业厂矿等,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落实防火责任措施、加强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和火灾扑救准备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林区烧地边、烧秸秆等,全面清查林区非法设置“电猫”、烟熏火烤猎捕野生动物等易引发森林火灾隐患,严查重处林区野外非法用火和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存在问题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强化森林防火监管职责。专项行动要求各级要建立专门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市上按照每侦破1起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万元、查处林业行政和治安案件1起各500元、当事人予以治安拘留处理的治安案1起1000元标准,予以奖励办案经费;各县区要按3至5万元解决森林公安执法单位专项行动经费,保障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这次“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主要是加大检查巡查各镇办村组、林场、旅游景点、庙宇、林区企业厂矿等,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落实防火责任措施、加强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和火灾扑救准备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林区烧地边、烧秸秆等,全面清查林区非法设置“电猫”、烟熏火烤猎捕野生动物等易引发森林火灾隐患,严查重处林区野外非法用火和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存在问题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强化森林防火监管职责。专项行动要求各级要建立专门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市上按照每侦破1起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万元、查处林业行政和治安案件1起各500元、当事人予以治安拘留处理的治安案1起1000元标准,予以奖励办案经费;各县区要按3至5万元解决森林公安执法单位专项行动经费,保障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