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五个五”党建工作成效显著
文章字数:1041
去年以来,市公安局党委和直属机关党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党委“五个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机关“五条措施”,强力推进“五个五”党建工作,有效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党委主抓,扎实履行“五个主体责任”。市局党委多次在党委会议上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研判,组织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和机关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等活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党员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氛围;坚持以“五提五争”为载体,落实“四个责任”,采取“四个一”丰富学习内容,拓展学习方法,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围绕“严于修身”“严以律己”“严于用权”开展了6次以上专题研讨,剖析查摆问题认识深刻,整改落实和立规立纪扎实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机关“五条措施”,进一步严肃党规党纪和工作纪律,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结合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强化措施,严格落实“五条措施”。市公安局纪委和督察支队坚持常态化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对干部作风纪律进行明查暗访。2015年,共组织开展各类明查暗访活动15次,对全市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基层科所队及窗口单位值班备勤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民警违规违纪问题。
建立明查暗访问题曝光制度,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在报纸、网站、公开栏进行公开曝光。对公安机关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点名道姓,在全市公安机关通报。经常性进行警示提醒教育,及时对中、省、市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不断筑牢党员民警的思想防线,今年以来共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10余场次;严格实行“一案三查”“一责三问”等制度,不断加大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处理力度。
丰富活动载体,整改提高工作质量。近年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向人民汇报”活动,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汇报公安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在开展“向人民汇报”活动的基础上,去年12月2日,市公安局开展了机关问政活动。市局邀请公安机关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共20余人参活动。代表们分别就目前公安机关农村警力不足、金融内保部门持枪证的办理、学校门前交通拥堵等问题进行现场提问,局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对代表们所提问题进行了解答,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整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拿出整改措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扎实推进机关作风持续改进。(王丹 高博)
党委主抓,扎实履行“五个主体责任”。市局党委多次在党委会议上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研判,组织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和机关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等活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党员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氛围;坚持以“五提五争”为载体,落实“四个责任”,采取“四个一”丰富学习内容,拓展学习方法,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围绕“严于修身”“严以律己”“严于用权”开展了6次以上专题研讨,剖析查摆问题认识深刻,整改落实和立规立纪扎实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机关“五条措施”,进一步严肃党规党纪和工作纪律,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结合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强化措施,严格落实“五条措施”。市公安局纪委和督察支队坚持常态化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对干部作风纪律进行明查暗访。2015年,共组织开展各类明查暗访活动15次,对全市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基层科所队及窗口单位值班备勤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民警违规违纪问题。
建立明查暗访问题曝光制度,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在报纸、网站、公开栏进行公开曝光。对公安机关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点名道姓,在全市公安机关通报。经常性进行警示提醒教育,及时对中、省、市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不断筑牢党员民警的思想防线,今年以来共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10余场次;严格实行“一案三查”“一责三问”等制度,不断加大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处理力度。
丰富活动载体,整改提高工作质量。近年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向人民汇报”活动,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汇报公安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在开展“向人民汇报”活动的基础上,去年12月2日,市公安局开展了机关问政活动。市局邀请公安机关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共20余人参活动。代表们分别就目前公安机关农村警力不足、金融内保部门持枪证的办理、学校门前交通拥堵等问题进行现场提问,局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对代表们所提问题进行了解答,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整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拿出整改措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扎实推进机关作风持续改进。(王丹 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