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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检察机关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
文章字数:543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活动。检察机关从交付执行环节入手,通过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等办法,深入社区、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服刑罪犯家庭,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社区服刑罪犯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有效开展教育矫正。
  专项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3人,漏管7人,虚管4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6件,对长期脱管、多次违反治安管理法以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4名社区服刑罪犯建议收监执行。商南县十里坪镇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因寻衅滋事罪被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又三个月、缓刑四年又六个月。王某在社区服刑期间不思悔改,继续危害社会,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先后两次被商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根据《社区矫正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提请撤销该王缓刑并收监执行。洛南县社区服刑罪犯叶某,因生活不能自理而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但检察机关在检察中发现叶某正在当地煤矿打工,并非生活不能自理,检察人员当即要求司法局带其到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根据体检结论建议对其收监执行。(杨卫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