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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信访改革的三个方向
张宗林
文章字数:133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的要求,掀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信访改革的积极探讨,随着研究探讨和实践的不断深入,信访改革方向也越来越显得清晰。
  方向一:推进以信访立法为抓手的信访法治化进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就为信访改革的法治化方向指明了路径。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刻不容缓。信访改革必须以实现“法治中国”为取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指导,以信访立法为抓手,最终实现信访的法治化。
  (一)信访改革的取向是实现“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中国”实践构想,“法治中国”已成为当前党和国家各项改革的聚焦方向。信访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当前面临诸多制约改革和发展的因素,如何突破这一瓶颈、树立正确的改革取向成为摆在信访改革决策者面前的重大难题。信访的法治化改革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实现依法信访、有序信访,使信访真正成为新时期民主政治的有效形式,在法治中国的取向上捍卫公民权益、稳固社会秩序。
  (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改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这些都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信访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破除制约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效能和公信力。通过改革,最终实现信访渠道更加畅通、秩序更加规范、流程更加公开、工作更加有效。信访改革只有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确保改革沿着法治化方向前进。
  (三)信访立法是实现信访法治化的重要抓手
  有法可依是法治化实现的前提,一部科学、规范、先进的法律是推动相关领域法治化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信访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信访条例》,但《信访条例》存在宪法依据不足、法律位阶较低、适用范围较窄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制定一部科学规范和指导信访工作的信访法势在必然,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深刻要求,也是信访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社会矛盾问题的发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关于信访立法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动,信访立法已上升为国家意志,其必将成为信访法治化实现的重要抓手。(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