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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知识问答
文章字数:1104
  十六、《办法》对做好老年人医疗卫生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做好老年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维护、促进老年人身体健康,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定期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老年慢性病、老年性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老年导医员、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快捷和优先服务,特别是为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三)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临终关怀院等,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设立老年病专科。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四)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镇办、村(居)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闲床位面向高龄、失能、病残老年人开展医养结合的日间照料业务。
  十七、《办法》对老年人优待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可以制定以下方面的具体优待办法,逐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
  (一)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应免交乡村公益事业金,不承担农村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出资、投劳义务。
  (二)鼓励医疗机构减免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三)金融机构、商业网点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购)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
  (四)按照规定标准及时给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保健补贴,在老年节和春节期间,对百岁老人和高龄特困老人进行慰问。
  (五)博物馆、美术馆、科技园、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六)公共文化体育部门应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影视放映、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图片展览、科技宣传等公益性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培训、指导服务工作。提倡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需求,积极开展面向农村老年人的慰问演出活动。
  (七)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费用减免。
  (八)老年教育资源应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时,应给予学费减免。
  (九)老年人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责任。(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