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文章字数:315
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东斌院长所作的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着力提高审判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司法保障作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商洛、法治商洛、幸福商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认为,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着力提高审判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司法保障作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商洛、法治商洛、幸福商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