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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2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鼓励扶持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四个意见方案的通知(摘要)
商办发〔2016〕2号
文章字数:2065
  一、关于鼓励扶持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扶持政策。1.良种品种繁育。对面积50亩以上,品种纯正,来源清楚,档案齐全的核桃良种品种繁育基地(含采穗圃)和种质资源库,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核桃新品种引进试验、地方良种选育获得省上认定、审定、鉴定的,奖励1—3万元。2.新建标准化示范园。对实行品种化集中连片栽植,达到质量标准要求,且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新建核桃标准化示范园,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对新建立体生态示范园,且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示范效果突出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3.标准化管理示范园。对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实现了全面标准化管理的示范园,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对嫁接改造或品种提纯改良建设的示范园,面积在100亩(每亩按22株折算)以上,且品种纯正、管理精细到位,达到标准要求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50元。对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核桃生产基地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绿色或有机果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3万元。4.核桃科技服务体系。扶持建立市核桃博览馆。对市县(区)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予以扶持。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核桃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并予以扶持。对市县(区)核桃拔尖人才或技术骨干定期进行轮训培训,保障培训经费。对核桃实用技术培训予以适当补助。鼓励科技人员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包抓核桃基地,允许科技人员与果农、合作经济组织签订合作协议,领办或参与核桃产业开发。对获得市级以上核桃科研和技术推广成果的,按级别和等级予以一次性奖励1—3万元。5.加工营销企业。对核桃产业龙头企业,年产值或营销额2000万元以上,且实现年利税100万元以上,被评定为国、省、市龙头企业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成效显著的,可优先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建核桃初制加工场点,当年加工能力300吨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补2—5万元。对在“商洛核桃”品牌利用、保护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2—3万元。6.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扶持核桃产业协会、核桃专业合作社、核桃专业大户发展。对采取农户联合、合作等方式,建立联系紧密、效果显著的产业经济组织,予以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企业、私营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采取土地林园流转等方式,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5年以上,且集中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经营效果突出的,予以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7.示范典型。每年开展一次核桃产业示范县(区)、示范镇(办)、示范村(社区)、示范大户和龙头企业领办示范基地达标评比和命名活动,对获得命名的分别予以5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5万元奖励。对核桃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惠农政策补贴。1.退耕还林政策。对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条件的新建核桃示范园,优先纳入退耕还林规划范围,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2.政策性核桃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核桃林园,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可优先纳入核桃政策性保险扶持范围。3.农机补贴政策。对群众核桃产业生产购置的旋耕机、机动喷烟机、喷雾机等农机具按国家农机具补贴政策予以补贴。4.林木良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良种品种化繁育基地,可优先申报中省林木良种补贴项目。
  二、关于大力推进核桃产业规模化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
  鼓励农民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核桃园。农户可以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流转。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期内的核桃园经营权一次性流转出去;鼓励外迁、外出农民委托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
  大力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果农以核桃园经营权和劳动力入股的形式组建股份合作社,核桃园经营权变股权、农户变股东,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管理,实现收益共赢。
  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核桃园流转。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国有林场、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等新的经营业主参与核桃园流转,可单独经营或与农民联合经营核桃园。
  三、关于“三书三长”包抓核桃产业示范点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
  包抓人员。包抓人员为“三书三长”,即:市委书记、副书记,县(区)委书记、副书记,镇(办)党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分管副市长,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镇(办)镇长(主任)。市县(区)林业局和镇(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站)负责人为同级领导包抓示范点的技术服务责任人。
  包抓任务。市级领导每人包抓核桃科管示范点面积不少于1000亩,县(区)级领导每人包抓核桃科管示范点面积不少于800亩,镇(办)领导包抓核桃科管示范点面积不少于300亩。
  包抓期限。包抓示范点活动从2016年1月开始,到2020年12月底结束,期限5年。
  四、关于开展核桃产业达标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
  创建目标:通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在全市培养核桃产业发展基地规模大、综合管理水平高、经营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效果显著的示范县(区)2—4个、示范镇(办)20—30个、示范村(社区)50—80个、示范大户100—200个、龙头企业领办示范基地10—20个,进行集中命名,挂牌管理,并予以表彰奖励,为争创国家核桃产业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