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要求移民搬迁项目必须配建人防工程
文章字数:516
本报讯(汪功喜 鲍鹏)为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把移民搬迁项目配建人防工程作为应尽的法律义务及责任。近日,市人防办、市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联合发文,就我市移民搬迁项目必须配建人防工程做了重要部署和要求。
文件指出,做好移民搬迁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是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人民防空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2015年12月7日常务会议精神和商政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文件要求,各级要明确任务,尽快启动建设移民搬迁项目配套人防工程,各县区要抓好“两落实、两严把”:一是落实“三个同步”,移民搬迁项目配建地下人防工程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二是落实配建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的技术战术质量标准,打足预算,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总盘子,统筹落实到位;三是严把审批程序,坚持把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作为移民搬迁项目规划、施工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没有人防工程审批,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是严把工程质量,要严格按标准设计、按技术规范建设人防工程,按防护要求配套防护设备,按审定的设计图纸要求验收人防工程。
文件指出,做好移民搬迁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是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人民防空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2015年12月7日常务会议精神和商政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文件要求,各级要明确任务,尽快启动建设移民搬迁项目配套人防工程,各县区要抓好“两落实、两严把”:一是落实“三个同步”,移民搬迁项目配建地下人防工程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二是落实配建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的技术战术质量标准,打足预算,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总盘子,统筹落实到位;三是严把审批程序,坚持把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作为移民搬迁项目规划、施工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没有人防工程审批,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是严把工程质量,要严格按标准设计、按技术规范建设人防工程,按防护要求配套防护设备,按审定的设计图纸要求验收人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