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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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1名成员。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年度报告》《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商洛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归集、运用计划的(草案)》《关于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个贷年限的报告》《关于申请降低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的报告》《关于装修自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报告》《关于在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贷业务的报告》等。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商洛市香菊路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楼,联系电话:0914-2953062。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计会科、资金科,下设市直管理部、商州管理部、洛南管理部、丹凤管理部、山阳管理部、商南管理部、镇安管理部、柞水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中心网站: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gjj.shangluo.cov.cn
网上服务:网上查询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及北新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及北新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及各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商洛分行迎宾支行及各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洛分行朝阳支行及各县支行、陕西信合商洛各县联社(农商行)、长安银行商洛分行。2015年全市实缴单位2542家,实缴职工91518人,缴存68525.85万元,同比下降2.79%。当年新增开户单位79家,新开户职工3188人,净增单位36家,净增职工2190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394453.43万元,缴存余额244372.04万元。分别同期增长21.02%、9.63%。
(二)提取:2015年,提取47064.57万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8.68%,比上年同期增长100.16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50081.39万元,同比增长53.1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及北新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及北新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及各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商洛分行迎宾支行及各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洛分行朝阳支行及各县支行、陕西信合商洛各县联社(农商行)、长安银行商洛分行。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76笔75613万元,同比增长78.1%、163.7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547.5万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834笔294052.9万元,贷款余额132863.58万元,分别同期增长78.1%、34.62%、50.98%。个贷率为53.28%,比上年同期增长14.6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5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万元,应还贷款本金0万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万元。截至2015年底,项目贷款余额0万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1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0国债0万元。当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金额0万元,期末国债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0万元。
(五)资金存储:截止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121898.09万元。其中,活期4542.57万元,一年以内定期(含)18500万元,一年以上定期95541.31万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314.21万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0.46%,比上年同期增长13.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878.19万元,同比增长17.02%。存款利息收入5930.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853.10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94.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924.22万元,同比下降9.82%。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利息支出3641.02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3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78.02万元,其他支出(职工提取公积金转账手续费、账户维护费、购买支票等支出)4.7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953.97万元,同比增长45.57%。增值收益率2.44%,比上年同期增加0.6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28.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25.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0.14万元,按照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11〕207号)提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85.23万元,用于营业网点购置服务大厅及网络信息建设),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40.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万元,上缴财政2014年度提取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23.0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5年管理费用支出1966.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7.22万元,公用经费89.72万元,专项经费919.64万元(报请同意政府采购市直及商州管理部业务用房等)。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5.4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5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23.0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3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4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止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15.71万元(丹凤管理部历史遗留风险资产15.71万元分别产生于1995年5万元因借款人病故无法收回该笔借款;2010年10.71万元借款人因经济犯罪处于服刑期无力偿还该笔借款),比去年同期减少124.89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88.8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5年,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88%和-2.7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72%,国有企业占10.89%,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其他占1%。按收入水平,中等收入群体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345笔47064.57万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1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8.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3.53%,租赁住房占0.1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86%(离休和退休提取22.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其他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5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9.75%。2015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12.26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9%,90至144(含)㎡占78.74%,144㎡以上占12.26%,新房占84.51%,二手房占15.49%。贷款职工中,中等收入群体占100%。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万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0万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0万元。建筑面积0万㎡,可解决0户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79.02%。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银行开户情况:经2015年3月31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关于申请在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报告》;经2015年9月18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书面审议通过《关于在长安银行商洛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归集缴存和委托贷款账户的报告》。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银发〔2015〕61号),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5%下调至2.1%,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25%下调至4.0%,下调0.25个百分点;(银发〔2015〕143号)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1%下调至1.8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0%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银发〔2015〕196号)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85%下调至1.6%,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0%,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下调0.25个百分点;(银发〔2015〕265号)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6%下调至1.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0%下调至2.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银发〔2015〕325号)从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35%下调至1.1%,下调0.2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维持不变。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降低首付比例、发放自住住房装修贷款及贷款年限调整情况:经2015年3月31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30%;合理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自住住房装修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过去的15年延长至30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情况:经2015年5月18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书面审议通过《关于商洛市进城进镇务工人员、个体工商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报告》《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居民解决住房困难暂行办法的报告》《关于商洛市新就业大中专学生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报告》。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1名成员。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年度报告》《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商洛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归集、运用计划的(草案)》《关于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个贷年限的报告》《关于申请降低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的报告》《关于装修自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报告》《关于在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贷业务的报告》等。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商洛市香菊路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楼,联系电话:0914-2953062。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计会科、资金科,下设市直管理部、商州管理部、洛南管理部、丹凤管理部、山阳管理部、商南管理部、镇安管理部、柞水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中心网站: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gjj.shangluo.cov.cn
网上服务:网上查询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及北新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及北新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及各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商洛分行迎宾支行及各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洛分行朝阳支行及各县支行、陕西信合商洛各县联社(农商行)、长安银行商洛分行。2015年全市实缴单位2542家,实缴职工91518人,缴存68525.85万元,同比下降2.79%。当年新增开户单位79家,新开户职工3188人,净增单位36家,净增职工2190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394453.43万元,缴存余额244372.04万元。分别同期增长21.02%、9.63%。
(二)提取:2015年,提取47064.57万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8.68%,比上年同期增长100.16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50081.39万元,同比增长53.1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及北新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及北新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及各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商洛分行迎宾支行及各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洛分行朝阳支行及各县支行、陕西信合商洛各县联社(农商行)、长安银行商洛分行。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76笔75613万元,同比增长78.1%、163.7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547.5万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834笔294052.9万元,贷款余额132863.58万元,分别同期增长78.1%、34.62%、50.98%。个贷率为53.28%,比上年同期增长14.6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5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万元,应还贷款本金0万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万元。截至2015年底,项目贷款余额0万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1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0国债0万元。当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金额0万元,期末国债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0万元。
(五)资金存储:截止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121898.09万元。其中,活期4542.57万元,一年以内定期(含)18500万元,一年以上定期95541.31万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314.21万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0.46%,比上年同期增长13.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878.19万元,同比增长17.02%。存款利息收入5930.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853.10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94.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924.22万元,同比下降9.82%。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利息支出3641.02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3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78.02万元,其他支出(职工提取公积金转账手续费、账户维护费、购买支票等支出)4.7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953.97万元,同比增长45.57%。增值收益率2.44%,比上年同期增加0.6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28.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25.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0.14万元,按照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11〕207号)提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85.23万元,用于营业网点购置服务大厅及网络信息建设),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40.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万元,上缴财政2014年度提取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23.0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5年管理费用支出1966.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7.22万元,公用经费89.72万元,专项经费919.64万元(报请同意政府采购市直及商州管理部业务用房等)。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5.4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5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23.0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3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4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止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15.71万元(丹凤管理部历史遗留风险资产15.71万元分别产生于1995年5万元因借款人病故无法收回该笔借款;2010年10.71万元借款人因经济犯罪处于服刑期无力偿还该笔借款),比去年同期减少124.89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88.8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5年,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88%和-2.7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72%,国有企业占10.89%,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其他占1%。按收入水平,中等收入群体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345笔47064.57万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1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8.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3.53%,租赁住房占0.1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86%(离休和退休提取22.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其他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5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9.75%。2015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12.26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9%,90至144(含)㎡占78.74%,144㎡以上占12.26%,新房占84.51%,二手房占15.49%。贷款职工中,中等收入群体占100%。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万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0万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0万元。建筑面积0万㎡,可解决0户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79.02%。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银行开户情况:经2015年3月31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关于申请在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报告》;经2015年9月18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书面审议通过《关于在长安银行商洛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归集缴存和委托贷款账户的报告》。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银发〔2015〕61号),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5%下调至2.1%,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25%下调至4.0%,下调0.25个百分点;(银发〔2015〕143号)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1%下调至1.8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0%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银发〔2015〕196号)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85%下调至1.6%,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0%,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下调0.25个百分点;(银发〔2015〕265号)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6%下调至1.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0%下调至2.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银发〔2015〕325号)从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35%下调至1.1%,下调0.2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维持不变。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降低首付比例、发放自住住房装修贷款及贷款年限调整情况:经2015年3月31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30%;合理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自住住房装修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过去的15年延长至30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情况:经2015年5月18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书面审议通过《关于商洛市进城进镇务工人员、个体工商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报告》《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居民解决住房困难暂行办法的报告》《关于商洛市新就业大中专学生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报告》。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