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知识宣传(十二)
文章字数:515
二、《不动产暂行条例》解读
1、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要求,条例主要遵循四条原则:一是统一规范,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并对机构设置、簿册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与保护提出统一要求。二是严格管理,重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物权稳定,明确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四是简明扼要,主要围绕实现“四统一”作出原则规定,对一些操作性规定,在今后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技术规程中予以细化。
2、原有的分散登记有哪些缺陷?
我国本有一套不动产登记体制,但其表现为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分散登记直接导致资源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低,交易活动不安全,公民和社会组织行使物权不方便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原有的不动产分散登记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管理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需求。
1、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要求,条例主要遵循四条原则:一是统一规范,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并对机构设置、簿册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与保护提出统一要求。二是严格管理,重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物权稳定,明确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四是简明扼要,主要围绕实现“四统一”作出原则规定,对一些操作性规定,在今后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技术规程中予以细化。
2、原有的分散登记有哪些缺陷?
我国本有一套不动产登记体制,但其表现为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分散登记直接导致资源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低,交易活动不安全,公民和社会组织行使物权不方便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原有的不动产分散登记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管理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