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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3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中院一审宣判两起敬老院命案
文章字数:622

  本报讯(庞娟 侯向锋 王孝竹)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命案做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辛某无期徒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冀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告慰去年镇安县和洛南县敬老院相继发生血案中两名不幸离世的老人。
  2015年5月31日,住在镇安县茅坪镇敬老院二楼75岁的安某向楼下院内泼水时,不慎泼在了住在一楼60岁的辛某身上,辛某一气之下,从一楼楼梯口拐角处拿了一根木棒,来到二楼安某宿舍门口,与安某理论并发生争执中将木棒捅向安某面部,将安捅倒在宿舍门内地面,安某大呼“救命”时,辛某又持木棒在安头面部击打数下,致安某不再呼救。之后,辛某将安某宿舍房门锁闭,骑摩托车连夜逃跑,后安某被他人发现在其房间内死亡。2015年6月3日,辛某被公安局机关抓获归案。法院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辛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8月10日,44岁的冀某在其居住的洛南县永丰敬老院多功能室看电视时,因同住该院68岁的焦某看电视时说的一句闲话,二人发生口角,冀某遂脱下鞋子击打焦某面部,并将焦踢倒在地,双方发生厮打,之后被人挡开。冀某又从院子拿来一啤酒瓶向来到院子的焦某头部猛击一下,致焦某头部受伤倒地,接着冀某又用脚在焦胸部踩踏数下,致焦某胸肋左第六肋、右第四肋肋骨骨折。焦某遂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8月12日凌晨因颅脑损伤脑疝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同日,冀某被洛南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冀某因琐事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其具有坦白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件宣判后,二罪犯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