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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法院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发布(之四)
文章字数:501
  案例4
  被执行人夏剑琴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基本案情
  山阳县人民法院(2008)山民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夏剑琴及其丈夫雷一山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恢复史守芳从夏剑琴家厕所北侧向东南至公共道路的通行道路。判决生效后,史守芳申请山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通知被告人夏剑琴及其丈夫雷一山自动履行,但夏剑琴拒不履行。2009年6月2日,在山阳县法院强制执行恢复道路通行时,夏剑琴阻挠执行,谩骂执行法官,被山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0天。拘留期满释放后,夏剑琴再次将道路堵塞。期间,夏剑琴不服(2008)山民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申请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被驳回。但夏剑琴仍不履行判决,继续堵塞道路。
  柞水县法院接受管辖指定,于2012年9月6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夏剑琴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夏剑琴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妨碍执行。尤为恶劣的是其被司法拘留后仍不思悔改,将法院强制恢复的道路再次堵塞,致使法院判决不能执行。其行为性质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该判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任何人都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挑战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惩处。(郭芳 侯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