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森林公安局破获两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文章字数:446
近日,市森林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两起非法转让土地(林地)使用权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该案系陕西森林公安成立以来侦办的首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以组集体名义共计收取承包费9.8万元,将本组梨树洼西坡、磨沟岭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分别转让给郭某某(已逮捕)、梁某某(已逮捕)等人挖取坡渣出售,致使80余亩防护林地被非法占用和毁坏。同时,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任某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组集体名义先后三次收取承包费2.7万元,将本组青岩坡(河东坡)65亩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转让给王某某(已逮捕)挖取坡渣出售,致使39.48亩林地被非法占用和毁坏。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任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森林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林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分别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5月11日,市森林公安局已将刘某某、任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查之中。(闵戈)
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以组集体名义共计收取承包费9.8万元,将本组梨树洼西坡、磨沟岭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分别转让给郭某某(已逮捕)、梁某某(已逮捕)等人挖取坡渣出售,致使80余亩防护林地被非法占用和毁坏。同时,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任某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组集体名义先后三次收取承包费2.7万元,将本组青岩坡(河东坡)65亩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转让给王某某(已逮捕)挖取坡渣出售,致使39.48亩林地被非法占用和毁坏。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任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森林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林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分别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5月11日,市森林公安局已将刘某某、任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查之中。(闵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