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文章字数:892
本报讯(记者 余婷)5月19日,我市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市直及各县区70多个单位、部门参加会议。
根据中、省规定,市政府出台了《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这次改革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二是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从按退休时的“最终工资”打折计发退休费转变为按照整个职业生涯的缴费计发基本养老金;三是量力而行,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的要求,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四是平稳过渡,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了基本制度模式,从原来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社会保险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总体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单位和个人缴费按规定缴费;改革了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主要按照个人历年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等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改革了待遇调整机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改革了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一的退休费改为基本养老金加职业年金,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会议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我市近10万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前一阶段,市政府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贯彻实施方案,有关部门提早对机构、场地、人员等进行整合,从政策解读、信息系统建设和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各级组织人社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省上统一制定的政策,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先易后难、协调推进”,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培训宣传,做到把政策弄懂、学通、吃透。
根据中、省规定,市政府出台了《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这次改革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二是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从按退休时的“最终工资”打折计发退休费转变为按照整个职业生涯的缴费计发基本养老金;三是量力而行,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的要求,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四是平稳过渡,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了基本制度模式,从原来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社会保险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总体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单位和个人缴费按规定缴费;改革了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主要按照个人历年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等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改革了待遇调整机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改革了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一的退休费改为基本养老金加职业年金,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会议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我市近10万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前一阶段,市政府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贯彻实施方案,有关部门提早对机构、场地、人员等进行整合,从政策解读、信息系统建设和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各级组织人社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省上统一制定的政策,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先易后难、协调推进”,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培训宣传,做到把政策弄懂、学通、吃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