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走近镇安打击“食药环”犯罪领头人
文/图 邢光银 记者 余婷
文章字数:1774
  田顺满在执法检查中,认真查看奶粉生产日期

  近年来,安全食品、放心药品、优良环境成为人民群众最朴素的追求,而目前“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频发,且呈现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趋势,成为社会“公害”,全国公安机关相继组建专门机构打击此类犯罪。2014年春,镇安县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组建成立,有着基层派出所、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纪检监察多种工作经验,身怀侦查办案基本技能的民警田顺满,被任命为副队长,专司打击“食药环”违法犯罪职责。他带着组织的重托和社会大众的期望,开始为栗乡百姓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和青山绿水。
  筹备知识技能奠基
  “食药环”领域执法办案对于田顺满来说,全新而陌生,毫无先例可循,一切都要“摸着石头过河”。起初他还很“不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从头学起,“食药环”领域的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限需要熟练掌握,既不能手伸太长,把不属于其管辖的一般行政违法案件揽到怀里,更不能畏手畏脚,把属于其侦办的刑事案件降格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或放任不管。想到组织的重托和肩上的责任,田顺满暗下决心:绝不辜负维护群众“食药环”安全的崇高使命!为了尽快熟悉业务,形成战斗力,田顺满带领同事买来与“食药环”有关的书籍,一有时间就在办公室刻苦研读。同时,主动向“食药环”职能部门的有关专家请教。通过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两年不到,他已经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
  用宣传与协作破局
  最初与药监等部门联合到菜市场执法检查时,一些商户表现出不理解、不配合,也有个别人埋怨警察“管闲事”。这种局面让田顺满意识到宣传工作没跟上,没有向市民,特别是商户宣传公安机关在打击“食药环”违法犯罪方面的职能。于是,他立即向县公安局汇报,借助全局之力,在电视、广场大屏、微信等媒体播放相关法律法规。他带领同事通过走进企业、市场、矿山等各种可利用的机会,口头宣讲法律或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并印发打击“食药环”违法行为通告,多管齐下,强化“食药环”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升市民法律意识,特别是“食药环”领域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两年来,他主动参与公安机关与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经常到矿山、进市场、入食药生产与销售企业,检查各类“食药环”场所800余家次,规范业主规范经营,从源头上预防“食药环”案件发生。
  重拳打击见实效
  “食药环”案件从获取线索到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过程中间充满着艰辛与曲折。证据成为办案的关键,许多“食药环”案件的涉案物品需要专业部门来鉴定,特别是污染环境案件的特点决定了证据一过时间就不易保存且容易被破坏,因而公安与职能部门协作更显重要。同时,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在取证、摄像、口供、笔录等方面都要严格按程序。田顺满和他的同事不敢有半点马虎,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程序和时效送鉴。2014年5月29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大坪镇一个叫应沟脑的地方非法氰化炼金污染环境。接警后,田顺满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在当地派出所配合下,将正在非法氰化的南某当场控制,启动现场勘查等取证工作。在随后侦查工作中,民警遇到将作为证据的非法氰化物和排放的矿渣不知送哪鉴定才符合办案要求的难题。田顺满随即打电话与环保、检察等部门沟通,后来干脆带着办案民警到市、省相关部门上门联系,找到权威鉴定机构。但在案件定性时又出现认识上差异,有人建议以非法储存爆炸物或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追究南某刑事责任最直接,节约办案成本。田顺满思考后认为,污染环境案件从未办过,简单办案会放纵犯罪的嫌疑,于是向局领导汇报,案件最终按照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2015年,该案被镇安县人民法院宣判,检察机关指控南某污染环境罪名成立,南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至此这起商洛首起污染环境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2014年以来,田顺满和同事借助“打四黑除四害”“利剑行动”“蓝天·清水战役”“保卫餐桌安全”和“2015秦风行动”等多次专项行动,积极主动向“食药环”领域犯罪宣战。两年来,共立“食药环”刑事案件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移送或协助职能部门办理行政案件53件,送检材30余份。
  回首在打击“食药环”犯罪领域工作的短暂两年,田顺满有着许多感慨,办案特别是办有影响案件固然重要,最能彰显“食药环”犯罪侦查民警的存在,但他更希望今后没有大案可办,希望“食药环”领域从业人员守法遵规经营,让安全食品、放心药品、优良环境成为老百姓最朴素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