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出台金融扶贫政策
文章字数:672
本报讯(陈波 程霜)近日,柞水县印发了《脱贫攻坚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将有效解决贫困农户和扶贫龙头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担保难、发展难、风险保障低等问题,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方案明确,将2016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能带动贫困户致富或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微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列为扶持对象,发展从事种植、养殖等富民产业,支持贫困户购买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农机具、生产资料等,达到“有贫必扶、有贫必保”的目的。
方案设置农户贷和产业贷两个信贷种类。农户贷放款对象为在册贫困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产业大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一般为两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产业贷放贷对象为能带动贫困户致富或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农业经营主体,且产业项目必须有贫困户参与,贷款额每5万元须有2户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
农户贷按照户申请、驻村(社区)工作队初审、镇办复审、银行审核放贷的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放贷到位;产业贷由龙头企业(合作社)申请、村(社区)、驻村工作队、镇办初审,县财政局、扶贫局复审,银行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放贷到位。农户贷实行按季结息,5万元贷款以下额度的利息年底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返还;超过5万元的部分,贫困户承担50%利息,由贫困户与放贷银行结算。产业贷实行贷款主体每季度结息,年底由贷款主体提供贷款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利息结算单、带动贫困户(搬迁户)收入清册,由县扶贫局、财政局和放贷银行确认后,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贷款主体。
方案明确,将2016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能带动贫困户致富或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微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列为扶持对象,发展从事种植、养殖等富民产业,支持贫困户购买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农机具、生产资料等,达到“有贫必扶、有贫必保”的目的。
方案设置农户贷和产业贷两个信贷种类。农户贷放款对象为在册贫困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产业大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一般为两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产业贷放贷对象为能带动贫困户致富或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农业经营主体,且产业项目必须有贫困户参与,贷款额每5万元须有2户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
农户贷按照户申请、驻村(社区)工作队初审、镇办复审、银行审核放贷的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放贷到位;产业贷由龙头企业(合作社)申请、村(社区)、驻村工作队、镇办初审,县财政局、扶贫局复审,银行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放贷到位。农户贷实行按季结息,5万元贷款以下额度的利息年底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返还;超过5万元的部分,贫困户承担50%利息,由贫困户与放贷银行结算。产业贷实行贷款主体每季度结息,年底由贷款主体提供贷款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利息结算单、带动贫困户(搬迁户)收入清册,由县扶贫局、财政局和放贷银行确认后,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贷款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