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加强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
文章字数:630
本报讯(李德林)近日,柞水县出台了《柞水县陕南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程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县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办法》坚持“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原则,着重对2011年以后享受移民搬迁补助政策的安置户,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要求,对腾退复垦工作的基本原则、部门责任、实施程序、奖补标准、督察考评、责任追究等内容,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行了明确和固化。细化责任分工,在落实各镇办主体责任的同时,明确县移民办、发改、财政、国土、农业、审计及监察等部门的部门职责,建立了镇办主抓、部门协同的推进机制。实行奖补激励,对主动腾退旧宅基地的搬迁户,按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和房屋结构进行奖补,具体计算标准为:土木结构住房50元/㎡、砖混结构住房80元/㎡。加大执法监督,对实现迁居安置6个月不自行腾退旧宅基地的搬迁户,由各镇办下发限期腾退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腾退的,视为“一户多基”,不得享受移民搬迁补助政策和宅基地腾退奖补资金,对涉嫌违法用地行为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其旧宅基地由各镇办负责组织拆除复垦。强化考评问责,县政府将腾退复垦工作纳入各镇办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对完成年度任务不足60%的镇办实行重点问责。对腾退复垦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依纪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办法》坚持“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原则,着重对2011年以后享受移民搬迁补助政策的安置户,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要求,对腾退复垦工作的基本原则、部门责任、实施程序、奖补标准、督察考评、责任追究等内容,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行了明确和固化。细化责任分工,在落实各镇办主体责任的同时,明确县移民办、发改、财政、国土、农业、审计及监察等部门的部门职责,建立了镇办主抓、部门协同的推进机制。实行奖补激励,对主动腾退旧宅基地的搬迁户,按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和房屋结构进行奖补,具体计算标准为:土木结构住房50元/㎡、砖混结构住房80元/㎡。加大执法监督,对实现迁居安置6个月不自行腾退旧宅基地的搬迁户,由各镇办下发限期腾退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腾退的,视为“一户多基”,不得享受移民搬迁补助政策和宅基地腾退奖补资金,对涉嫌违法用地行为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其旧宅基地由各镇办负责组织拆除复垦。强化考评问责,县政府将腾退复垦工作纳入各镇办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对完成年度任务不足60%的镇办实行重点问责。对腾退复垦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依纪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