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文章字数:2530
  《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5年12月发布,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快递企业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主要环节的安全操作流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就重大活动时期安全生产操作和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进行了重点部署。该《规范》的出台,有助于企业提升安全操作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便捷高效的快递服务。因原文内容较长,我们节选了部分消费者关心的内容以供参阅。
  4基本要求
  4.1完善制度
  快递服务组织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4.2强化培训
  快递服务组织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操作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做好火灾、盗抢、危险化学品、恶劣天气等各类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4.3即查即停
  对于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坚持“即查即停”原则,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对该件进行操作,并按照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4.6全程管控
  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递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管控,避免违规操作。对破损件进行处理时,宜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处理过程应处于视频监控之下。限制寄递的化学物品应与普通快件分别处理。
  5收寄安全生产操作
  5.1验视
  5.1.1基本要求
  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GB/T27917.3-2011中5.2.4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
  5.1.2操作要求
  快递业务员应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
  快递业务员验视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应在收寄现场对用户交寄的物品进行验视,具备条件的可在视频监控下验视;
  ——宜由寄件人打开封装;
  ——重点查验用户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快递运单上所填报的内容相符;
  ——快递业务员应注意人身安全,不应鼻腔直闻,不应用手触摸不明液体、粉末、胶状等物品;
  ——对交寄物品内有夹层的,应逐层清查;
  ——对于一票多件的快件,应逐件清查。
  验视后,如用户再次增减或更换寄递物品,快递业务员应在用户最终确认寄递物品后,进行再次验视。
  验视后,快递服务组织应按要求作出验视标识,记录验视人员姓名或者工号,验视人员应与用户一起当面封装。
  5.1.3不予收寄情况
  验视时,不予收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5.2封装
  快递业务员或寄件人应根据快件的性质、数量选配适宜的包装材料进行封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快件封装应坚固、完好,包装外表面不应有突出的钉、钩、刺等,防止快件突出物对用户、快递业务员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防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裂或损坏其他快件;
  ——快件封装应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确保封装的快件不污染其他快件,便于搬运、装卸和摆放;
  ——封装应根据快件尺寸、重量和运输特性选择合适大小的外包装及填充物,避免不足包装造成物品损坏及过度包装造成材料浪费。
  使用不干胶带对包装箱进行封装时,宜使用带有地名及品牌企业名标识的专用不干胶带。
  封装完成后,应牢固粘贴快递运单或快递电子运单,并对易碎品等粘贴相应标识。
  5.3信息核对
  快递服务组织厅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收寄时,应提前告知收寄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8投递安全生产操作
  8.1快件携带
  快递服务组织安排快件派送和携带快件时,车辆不应超载,避免快件破损、遗失或被抢、被盗等,确保人身及快件安全。
  快件携带应满足以下要求:
  ——文件及小件应分类排序放入投递车辆的容器或快递业务员随身携带的盛装容器内;
  ——大件应按“先派后装、重不压轻”原则放入投递车辆的容器中;
  ——超大、超重快件,以及超出快递业务员携带能力的快件,应由专门的派送车辆和人员负责投递;
  ——遇雨、雪、雾天气,应增加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快件的安全。
  8.2快件投递
  快件投递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投递车辆应按相关规定停放。离开投递车辆前,应锁牢装载快件的容器锁牢,避免快件丢失;
  ——投递时,应核实收件人身份,按约定提供投递服务;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经收件人(寄件人)允许,可由其他人代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对于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的,智能快件箱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收派员和收件人的操作过程及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进行全方位监控,监控的视频和图像资料应至少保留3个月,操作过程应符合YZ/T0145-2015中8.2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
  无法投递快件应按照GB/T27917.3-2011中5.4.5的要求执行,其中无着快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代收货款快件的货款收取和结算应符合YZ/T0134-2014中5.6.3和5.8.1的规定,其他安全操作宜符合YZ/T0134-2014中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9重大活动时期安全生产操作
  在国家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国事活动、国际交往活动、国家庆典、重要赛事等重大活动时,快递生产操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加强对活动举办区域快递业务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对于寄往活动举办区域的快件,宜在活动举办区域之外的处理场所设置专区进行处理,处理时两人以上进行操作;应对所有快件进行集中安全检查,并进行重点查验、跟踪和监控;
  ——对于寄往活动重点部位的快件,在投递前应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在投递时应集中处理、统一投递,专人专车、双人派押;
  ——宜调整作业组织,减少在活动区域进行中转的快件量;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重大活动时期的其他特殊规定。
  10安全事件处理
  在快件操作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件,应按照“人员安全、快件安全、财产安全”的顺序进行处理,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如发生快件被盗、被抢事件,应首先确保个人生命安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上一级快递服务组织报告;
  ——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查看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及向120呼救,并尽快对快件进行转运;
  ——如遭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时,应全力自救,尽快将自己所处位置和现场情况向相关部门及上一级快递服务组织报告;
  ——属于突发事件的,还应按照国家邮政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按照国家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邮政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的相关规定,实行24h值班制度,及时报送安全事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