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文章字数:428
本报讯 (梁福林)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商洛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十严十不准”规定》,认真贯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加强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明确要求,全面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省委巡视组关于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整改要求。
规定明确,一要严格机构编制审批,不准违反“统一领导、省市审批、分级实施”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二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程序,不准上级部门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三要严格机构管理,执行“三定”规定,不准超越权限设置机构;四要严格《控编通知单》制度,实行编制前置管理,不准违反程序进人;五要严格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不准违反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六要严格编制总量管理,不准突破核定的编制总量擅自增加编制;七要严格编制层级管理,不准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八要严格机关工勤编制管理,不准机关新进工勤人员;九要严格审核进人计划,不准超编超结构配备人员;十要严格领导职数管理,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规定明确,一要严格机构编制审批,不准违反“统一领导、省市审批、分级实施”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二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程序,不准上级部门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三要严格机构管理,执行“三定”规定,不准超越权限设置机构;四要严格《控编通知单》制度,实行编制前置管理,不准违反程序进人;五要严格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不准违反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六要严格编制总量管理,不准突破核定的编制总量擅自增加编制;七要严格编制层级管理,不准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八要严格机关工勤编制管理,不准机关新进工勤人员;九要严格审核进人计划,不准超编超结构配备人员;十要严格领导职数管理,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