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必须公布
文章字数:468
人社部近日发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要求对八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必须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确定了社会公布的事项标准,列举了八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求对此类重大违法事项必须公布。
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使用或介绍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或导致劳动者死亡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等后果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并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因拖欠劳动报酬以外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30人以上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办法》还规定,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方网站公布,同时选择当地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使用或介绍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或导致劳动者死亡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等后果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并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因拖欠劳动报酬以外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30人以上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办法》还规定,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方网站公布,同时选择当地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