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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检察院提升公诉案件质量
文章字数:415
  今年以来,镇安县检察院在坚守职业良知、确保公正执法的同时,将严把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关作为办案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该院公诉部门通过对近年来“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检查中,对不同程度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深刻认识到不规范和重实体轻程序、“卷宗中心主义”等是导致问题发生的主因。为此,该院公诉部门有针对性地从“四个必须、四个加强”上有效予以防范。“四个必须”即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必须对关键性定案证据进行复核;必须对非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四个加强”即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审查;加强对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加强对关键性定案证据的审查;加强对证据排他性的审查。
  截至目前,该院公诉部门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45件56人,已移送起诉41件58人,不诉3件8人,追诉漏罪漏犯8人(次),均未发生不规范问题和任何错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