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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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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文章字数:196
本报讯(崔香涵)近日,柞水县出台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办法明确,县信用办将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记录、归集、披露和使用全县公共信用信息。优良信誉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有效期限为3年;警示信息,有效期限为1年。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