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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无证行医屡禁不止触犯刑律咎由自取
文章字数:523
    本报讯(阮红瑞)治病救人本是好事,但在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行医却是法律所禁止的。近日,商南县发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对被告人蒋某某判处了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6年6月2日商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某犯非法行医罪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蒋某某系1975年毕业于西安医学院,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家中开办诊所从事诊疗活动。2012年10月16日,因非法行医被原商南县卫生局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1000元;2014年9月19日又因非法行医被原商南县卫生局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器械、罚款6000元。2015年10月14日,商南县卫生监督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被告人蒋某某仍在其家中从事诊疗活动;2015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发现被告人仍然在家中继续从事诊疗活动。
    被告人蒋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且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二次后,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成立,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