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检察院拓展青少年维权新途径
文章字数:502
本报讯(李雨浓)近年来,商南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立足职能延伸,依托社会、发挥优势,不断拓展青少年维权新途径、新机制,把维权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取得了良好效果。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每案提讯制度,提讯时严格执行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制度,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和意义,听取其有罪的供述或者无罪、罪轻的辩解,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过程中,树立“非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办案理念,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准确把握犯罪情节,分清主犯、从犯、惯犯、偶犯、初犯,确保不漏捕错捕。同时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成长经历等特点,准确、审慎地把握逮捕尺度,不单纯以保障诉讼为出发点,更兼顾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始终保持“谨小慎微”的理念,严格审查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积极发现并纠正违法办案现象,坚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要求办案人员严格审查案卷和讯问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注重对刑事拘留前是否超期羁押,是否存在逼供、诱供、非法取证等违法办案现象的审查监督,坚决纠正并杜绝侵犯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每案提讯制度,提讯时严格执行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制度,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和意义,听取其有罪的供述或者无罪、罪轻的辩解,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过程中,树立“非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办案理念,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准确把握犯罪情节,分清主犯、从犯、惯犯、偶犯、初犯,确保不漏捕错捕。同时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成长经历等特点,准确、审慎地把握逮捕尺度,不单纯以保障诉讼为出发点,更兼顾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始终保持“谨小慎微”的理念,严格审查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积极发现并纠正违法办案现象,坚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要求办案人员严格审查案卷和讯问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注重对刑事拘留前是否超期羁押,是否存在逼供、诱供、非法取证等违法办案现象的审查监督,坚决纠正并杜绝侵犯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