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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干部任前“四核三审两考”
文章字数:817
    本报讯(靳斌)丹凤县认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采取“四核三审两考”措施,对新提拔或重用干部严格实行任前审核,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四项核查,严把资格条件。在科级干部提拔任用前必须进行四项核查,严把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由组织部牵头对干部档案信息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和档案涂改造假等情况;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按照规定逐项填报、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等;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核查举报问题是否真实,拟提拔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委托纪检监察、信访、综治、卫计、审计等部门对关键信息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其在党风廉政、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经济责任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未经过核查和核查未形成结论性意见的,不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对核查存在问题的,一律不得提拔或重用。
    三步审签,夯实工作责任。在干部推荐提名阶段,实行干部推荐党委(党组)书记、单位负责人签字背书制度,落实干部推荐责任;在干部组织考察阶段,实行推荐考察组组长、成员签字制度,落实干部考察责任;在干部谈论决定阶段,实行干部股、干部监督股、组织部分管干部副部长、组织部部长、县委书记层层审核签字制度,落实干部选任责任。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拨任用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两考检测,筑牢为政底线。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县委要求拟提拔科级干部必须进行任前廉政和综治两项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任用。通过任前廉政、综治考试,增强了干部学习廉政法律法规知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教育新任干部要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筑牢了干部“思想防腐墙”,使干部的廉洁勤政意识、法纪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