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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夏季谨防意外溺水
文章字数:956
    据有关数据表明,青少年儿童是溺水事故的主要群体,溺水是非正常死亡的第一因素,占各类安全事故总和的40%,学生是溺水事故的多发群体。
    游泳应在有安全保障的室内游泳馆进行,未成年人游泳,必须在家长(监护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下水前,要熟悉场馆情况,进行必要的热身。剧烈运动后,不宜立即跳进水中游泳。身体患病者不能游泳,因为患病人员游泳时,发生抽筋、意外昏迷等风险较大。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应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在游泳中遇到溺水事故时,应迅速将溺水者救上岸,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杂物,进行人工呼吸。如果发现有人溺水,自己不具备救护能力,应当大声呼救,千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各级党委、政府应把预防溺水工作,作为夏季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常抓长管。要协调水利、水务、航运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建立预防学生溺水联防联控机制;督促水务、水利部门加强河流、湖泊、水库和塘坝等危险水域综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提醒教育、文广等部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督促镇村加强群众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各级水务部门应当加强重点水域治理,采取措施,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安全警示标牌,落实专人巡防。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播放、刊发公益广告、宣传短片、科普文章,大力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提醒广大群众珍惜生命,远离危险,不到没有安全保障的野外水域游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未成年人教育,提醒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不擅自下水施救。各级体育部门应创造条件开放各类室内游泳场馆,给人民群众提供游泳条件;举办游泳技能培训班,讲授游泳基本知识,教会游泳技能,提高群众预防溺水能力。各位家长,应当落实监护人责任,在暑假期间,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对孩子外出的监管要做到“四个清楚”,即:清楚孩子去哪里、和谁一起去、出去干什么、什么时候回来。
    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题,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预防溺水,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努力奋斗!
    (陈建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