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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纪委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文章字数:508
  本报讯(记者张瑞)7月28日,市纪委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纪委书记王岐山7月19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岗岭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失职失责行为,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权责对等、问责主体明确是《条例》最鲜明的特征,使得“关键少数”的责任网更加严密。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原原本本学习,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带头做好表率,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切实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为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准确把握《问责条例》四个鲜明特点、六种问责情形和七种问责方式,严格依照《问责条例》开展执纪问责,对照检查全市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督促整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自我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强化自我监督,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被监督之中,不断擦亮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底色,推动党的建设实现新进步、促进党风政风实现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