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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气象服务工作规定出台
文章字数:568
  本报讯(通讯员李翀龙)为了更加快速、有序地组织商洛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业务,及时、规范、高效地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市气象局近日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商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商洛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了《商洛市气象部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气象服务工作规定》。
  根据规定要求,商洛市气象局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响应机构,由商洛市气象局办公室、业务科技科、气象台、人影办等9个部门组成全方位24小时待命的应急领导小组、技术支持小组、现场气象服务小组、后勤保障小组。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应急响应启动变更与解除流程、应急响应处置时间、应急气象服务流程,并明确了与省气象台建立每日会商制度、在现场建立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设立应急气象服务站、建立“虚拟”气象台、建立应急气象服务QQ群发布最新天气实况和前线最新救援情况等相关应急气象服务内容。
  据悉,在2006年4月30日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坝溃坝和2015年8月12日商洛市山阳县中村特大山体滑坡两次重大突发事件中,商洛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反应迅速,气象保障服务主动、到位,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商洛气象部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气象服务工作,形成省、市、县“三位一体”的严密体系,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