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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认真贯彻巡察办法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专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荣贤
文章字数:1370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前不久,市委出台《巡察工作办法》,是落实中省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利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荣贤近日就如何落实《巡察工作办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组织部门是从严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巡察办法》具体落实部门之一。您认为,《巡察办法》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刘荣贤:市委出台的《巡察办法》,是近几年抓作风建设经验的制度性成果。《巡察办法》的实施,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于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形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巡察办法》突出了对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巡察监督,为我们组织部门有效发现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提供了重要依据。
    记者:《巡察办法》的落实,对于正风肃纪和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意义如此重大,组织部门落实《巡察办法》要把握哪些重点?
    刘荣贤:组织部门承担着管党员、管干部、管人才的重要职责。落实好《巡察办法》,就要紧扣职能职责、紧扣巡察要求,突出“四个结合”:
    第一,要把《巡察办法》与省委出台的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相结合。通过巡察,了解干部、发现干部,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第二,要把贯彻《巡察办法》与市县镇换届相结合。运用巡察手段,加大选人用人监督力度,着力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加大换届风气的巡察,着力发现换届中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第三,要把贯彻《巡察办法》与选人用人相结合。选人用人监督是《巡察办法》规定的巡察重点,也是组织工作与巡察工作结合最紧密的关键点。要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对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发现、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合规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第四,要把贯彻《巡察办法》与日常干部管理相结合。依靠和借助巡察力量,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全面了解收集干部思想行为新动向,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等手段,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记者:“四个结合”找准了巡察工作与组织工作的契合点。在具体工作中,组织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让《巡察办法》落地生根?
    刘荣贤:《巡察办法》赋予了组织部门重要的职责使命,组织部门应该主动担责,带头抓贯彻、抓落实。
    第一,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从严选拔、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考核、从严奖惩、从严使用“六个从严”的要求,把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抽调选拔到巡察工作队伍当中,加强巡察力量建设。
    第二,做好沟通配合。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的部分领导同志组成。组织部门要及时提供查阅资料,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加强信息沟通,履行自身职责,及时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规范交办整改。巡察工作的成效最终体现在整改上。对巡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凡是移交到组织部门的,都要严格办理流程、明确整改方法、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要按照新近出台的《问责条例》的要求,强化追责问责,确保巡视巡察利剑高悬、震慑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