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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出台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文章字数:367
    本报讯(崔香涵)近日,为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发挥医疗救助在医保体系中的底线作用,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方便困难群众,柞水县制定了《柞水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办法于2016年3月3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一般困难群众、其他困难对象等五类人员。对救助方式与标准、申请及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管理、组织与实施、监督与处罚作了明确规定。特困人员住院救助不设封顶线,因病住院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的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住院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部分,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比例按全市统一要求暂定为65%;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比例暂定为70%,封顶线为2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