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出台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
文章字数:944
本报讯(刘军民 李文倩)围绕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受重用,洛南县委近日研究制定了《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该办法共12条,分别从关心关爱、评优评先、考核奖励、提拔重用四个方面,提出了鼓励激励的具体措施。
关心关爱方面,每年为干部购买政治理论和业务书籍,配发必要的学习用品,鼓励干部参加上级的业务知识及专题培训,自主选学急需的专业知识,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研究生考试学习,并按规定报销费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证干部修满规定假期;凡节假日加班的干部,在正常工作日予以调休或补休,不能补休的从单位经费中增发加班基本工资。推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每年从单位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干部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对大病和因病生活困难干部给予适当救助。
评优评先方面,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镇办和县直部门,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镇办党政正职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指标;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前3名的镇办、前10名的县直部门和驻村干部,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授予“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扶贫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中敢于担当、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
考核奖励方面,对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镇办、县直部门,按规定核发兑现奖金。对市考重点指标排名全市前三名的,分别给予指标承担部门相应的现金奖励,并在县级考核中可上调一个等次;对在扶贫绩效考核位居前3名的镇办,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
提拔重用方面,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镇办和县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扶贫绩效考核或其他重点工作考核等方面,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镇办党政正职优先推荐市委提拔重用;对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个人,优先安排到重要岗位或提拔重用;对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移民搬迁、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中、省、市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予以破格提拔使用。
关心关爱方面,每年为干部购买政治理论和业务书籍,配发必要的学习用品,鼓励干部参加上级的业务知识及专题培训,自主选学急需的专业知识,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研究生考试学习,并按规定报销费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证干部修满规定假期;凡节假日加班的干部,在正常工作日予以调休或补休,不能补休的从单位经费中增发加班基本工资。推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每年从单位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干部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对大病和因病生活困难干部给予适当救助。
评优评先方面,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镇办和县直部门,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镇办党政正职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指标;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前3名的镇办、前10名的县直部门和驻村干部,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授予“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扶贫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中敢于担当、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
考核奖励方面,对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镇办、县直部门,按规定核发兑现奖金。对市考重点指标排名全市前三名的,分别给予指标承担部门相应的现金奖励,并在县级考核中可上调一个等次;对在扶贫绩效考核位居前3名的镇办,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
提拔重用方面,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镇办和县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扶贫绩效考核或其他重点工作考核等方面,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镇办党政正职优先推荐市委提拔重用;对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个人,优先安排到重要岗位或提拔重用;对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移民搬迁、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中、省、市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予以破格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