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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公开道歉”的启示
闫建卓
文章字数:568
    近日,在广受关注的“钱仁凤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上,云南省高院向钱仁凤公开道歉,吸引了众多媒体的眼球。
    这个道歉公开透明。云南高院有意选择这种正式场合。现场多家媒体屏息凝神,当云南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高院向钱仁凤鞠躬致歉时,他从座位上站起来,走到钱仁凤面前,在媒体各种咔嚓的快门声中,诚恳认真地九十度深鞠一躬。
    这个道歉诚恳认真。“这种痛苦、折磨,失去自由的代价,怎么道歉都不为过。希望你开启新的生活,能坚强地走下去。”云南高院党组反复修改的致歉词,体现了一片发自肺腑的诚意,更体现了有错必改的决心。当致歉者说到这里时,因投毒案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13年又10个月后,于2015年12月被依法改判无罪的钱仁凤,用语言表达了接受和理解。
    这个道歉启示深刻。长期以来,给冤案、错案中的当事人道歉,一直是司法机关一大难题。有的认为,司法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给当事人道歉有失尊严;有的认为,既然已经认定为冤案、错案,已经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就没有必要给当事人道歉;还有的认为,政法干警是人不是神,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给当事人道歉感到委屈……等等,这些都是片面错误的思想倾向。事实证明,司法机关低头认错、公开道歉,不仅无伤司法尊严,反倒体现了法治的进步,让人们看到了法治的希望,更有助于杜绝冤案、错案的发生。
    云南高院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