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五项措施加强核桃脱皮污染防治
文章字数:732
本报讯(刘春荣 刘涛 刘建强)时值核桃成熟脱皮的关键时期,丹凤县为切实加强对核桃脱皮作业的管理,严防因核桃脱皮作业污染河流水质、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发生,积极采取五项措施严防核桃脱皮对环境的污染防治。
一是对县境内从事核桃脱皮作业的加工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同时,要及时到市监局办理营业执照。二是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从事核桃脱皮作业的业主,必须建设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和废渣堆存、处置场所,并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申请登记验收,向县环保局备案。未落实废水、废渣治理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不得从事核桃脱皮作业。严禁因核桃脱皮作业影响道路交通、堵塞排洪渠、污染水体。三是对既未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登记备案,又未按要求建设废水、废渣处理设施,且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供电部门停止其加工用电,由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无照经营的,由县市监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拆除、没收加工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加工业主自行承担;县公安机关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煽动围攻执法人员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各镇政府(街道办)、县公安、环保、交警、供电、市监、林业、水务、城管、公路等部门要做好分工协作,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加大宣传,对违反规定从事脱皮作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我县环境安全。五是全县广大群众要依法加强对核桃脱皮作业的监督,发现违法核桃脱皮作业现象要及时向县执法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据介绍,目前已出动巡查车辆30余次,查处群众举报10余次。
一是对县境内从事核桃脱皮作业的加工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同时,要及时到市监局办理营业执照。二是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从事核桃脱皮作业的业主,必须建设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和废渣堆存、处置场所,并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申请登记验收,向县环保局备案。未落实废水、废渣治理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不得从事核桃脱皮作业。严禁因核桃脱皮作业影响道路交通、堵塞排洪渠、污染水体。三是对既未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登记备案,又未按要求建设废水、废渣处理设施,且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供电部门停止其加工用电,由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无照经营的,由县市监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拆除、没收加工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加工业主自行承担;县公安机关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煽动围攻执法人员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各镇政府(街道办)、县公安、环保、交警、供电、市监、林业、水务、城管、公路等部门要做好分工协作,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加大宣传,对违反规定从事脱皮作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我县环境安全。五是全县广大群众要依法加强对核桃脱皮作业的监督,发现违法核桃脱皮作业现象要及时向县执法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据介绍,目前已出动巡查车辆30余次,查处群众举报1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