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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健全群众自治 强化权力监督
商州创新城乡社区协商机制
文章字数:866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希锋 通讯员 王小鹏)商州区委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不断创新拓宽城乡社区协商范围和渠道,全区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正在形成。
  健全城乡社区协商机制。目前,全区250个行政村、34个社区建立健全了充满活力的基层协商工作机制,确定了协商的责任主体、参加人员、协商形式等,规范了协商的内容、主体、形式和程序,制定了协商事项目录和协商结果采纳、落实、反馈等办法,确保了协商依法规范进行。
  明晰城乡社区协商主体。涉及行政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两委会牵头,村(社区)民主协商理事会具体负责,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参与,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项,由镇办牵头组织涉及村(社区)开展协商。
  明确城乡社区协商内容。明确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收益分配及处置方案、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经费筹集及建设管理方案、财务管理以及村(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与矛盾纠纷等事项。
  发展城乡社区协商组织。倡导有条件的行政村和社区积极组建民主协商理事会,作为城乡社区协商的常设议事载体。民主协商理事会在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成员组成方式可参照“6+X”模式确定,“6”为六类固定成员(均为村干部兼职),“X”即涉及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参与并进行论证评估。
  拓展城乡社区协商形式。根据不同协商事项的具体特点和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积极拓展协商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与重大事项的协商有机结合,增强协商成果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充分利用村(居)民协商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民主听证会、民主咨询会、民主恳谈会、小区业委会等议事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