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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出台税收保障办法
文章字数:809
    本报讯(李彬)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财政收入,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市地税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商洛市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由总则、税收协助、保障机制、考核奖惩和附则5个部分组成,共5章19条,其核心内容是规定税务部门在税收管理和税收服务中所负有的义务,阐明市级部门或单位在协税护税和涉税信息传递等活动中所担负的责任。
    《办法》强调税收保障工作要以“政府主导、财税共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技术支撑”为原则,以部门联动、源头控制、综合管理为主要手段,建立健全依法治税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保障工作。
    《办法》强调要建立税收协助工作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如实的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依法提供税收协助,支持税务部门执行职务,提高税务机关信息管税能力,从而保障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和应收尽收。并对30多家协税护税单位和部门提供的涉税数据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强调要强化税收保障考核奖惩。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推行税收保障奖惩制度,对负有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税收协助的情况和成效进行考评和奖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将税收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通报督查结果,要求各级政府定期对税收保障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涉税信息的,负有税收协助义务的部门和单位追究责任。
    为切实贯彻落实《办法》,市政府决定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我市已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豫琦任组长的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目的在于打破税收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社会综合治税合力,提升财税组织收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