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文章字数:1070
本报讯(记者 李亮)日前,我市出台了《商洛市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方案规划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全市普遍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记录,做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有效固定和保存执法证据,客观、准确记录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
方案指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记录主体,按照《商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等要求,对授权、委托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确认工作,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供前提条件。已经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明确内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各级行政执法组织要对应上级机关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对本单位各类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细化,建立健全相关执法记录制度,完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制作,明确各类执法行为在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执法记录的使用、保存和归档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商洛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确认的评查标准和内容,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执法文书进行细化、统一格式标准,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案卷的形式、内容和制作方法,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体现到每份执法文书中。按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的要求,在做好执法全过程纸质记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信息化记录,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信息记录平台和监督平台的作用,利用执法文书电子化、办案信息系统化、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及时收集和固定案件证据,综合运用各种记录手段,做到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行为都纳入记录、有据可查,实现执法全过程监管。跟踪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详实记录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依照规定公示执法记录内容。
我市在先行试点后全面推行执法记录工作。市政府确定,市公安局试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全过程记录,市交通局试点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市地税局试点行政征收全过程记录,市工商质监局试点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市林业局试点行政奖励全过程记录,丹凤县政府、柞水县政府各确定三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其他县区和部门自行确定一至两类行政行为开展记录试点。从2017年7月开始,各县区、各部门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开展执法记录工作。
方案指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记录主体,按照《商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等要求,对授权、委托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确认工作,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供前提条件。已经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明确内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各级行政执法组织要对应上级机关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对本单位各类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细化,建立健全相关执法记录制度,完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制作,明确各类执法行为在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执法记录的使用、保存和归档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商洛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确认的评查标准和内容,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执法文书进行细化、统一格式标准,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案卷的形式、内容和制作方法,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体现到每份执法文书中。按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的要求,在做好执法全过程纸质记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信息化记录,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信息记录平台和监督平台的作用,利用执法文书电子化、办案信息系统化、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及时收集和固定案件证据,综合运用各种记录手段,做到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行为都纳入记录、有据可查,实现执法全过程监管。跟踪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详实记录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依照规定公示执法记录内容。
我市在先行试点后全面推行执法记录工作。市政府确定,市公安局试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全过程记录,市交通局试点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市地税局试点行政征收全过程记录,市工商质监局试点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市林业局试点行政奖励全过程记录,丹凤县政府、柞水县政府各确定三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其他县区和部门自行确定一至两类行政行为开展记录试点。从2017年7月开始,各县区、各部门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开展执法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