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放部分企业注册登记权限
文章字数:540
本报讯(石建盈)近日,市工商质监局发出通知,明确将市局部分注册登记权限下放到县级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努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这次注册登记权限下放后,市工商质监局登记权限为:市级国有企业(有限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和行政区划为“商洛市”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除上述类型企业外,其余登记权限按照属地原则将企业登记管辖权下放至企业住所地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在各县的,由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企业住所在商州辖区的企业一律在商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
即日起,新设立企业到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执行;已在市工商质监局登记的企业,同时下放至企业住所地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监管,所下放的企业直接到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通知要求,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下放行政权力的对接工作,完善业务衔接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改进窗口工作作风,通过多种渠道主动提供详细办事指南,全面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各类登记企业申请能够及时受理、按时办结,避免企业“多头跑”。
这次注册登记权限下放后,市工商质监局登记权限为:市级国有企业(有限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和行政区划为“商洛市”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除上述类型企业外,其余登记权限按照属地原则将企业登记管辖权下放至企业住所地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在各县的,由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企业住所在商州辖区的企业一律在商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
即日起,新设立企业到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执行;已在市工商质监局登记的企业,同时下放至企业住所地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监管,所下放的企业直接到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通知要求,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下放行政权力的对接工作,完善业务衔接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改进窗口工作作风,通过多种渠道主动提供详细办事指南,全面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各类登记企业申请能够及时受理、按时办结,避免企业“多头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