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文章字数:262
雷国栋:贵我双方经协商,于2015年7月1日签订《买卖协议》一份,由你出资217140元购买我公司通过抵债方式从“洛南县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价值贰拾伍万元的煤炭。根据协议约定,你应于2016年1月1日前将全部煤款217140元支付我公司,但截止到今天,你分文未付。我公司经与詹明明先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12522197108260035)协商,决定将该笔债权以及双方所签买卖协议项下的违约金的取得权全部转让给詹明明先生,请直接向詹明明先生支付全部欠款以及协议约定的违约金。
债权转让人:陕西鑫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民权
债权受让人:詹明明
联系电话:13309147374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债权转让人:陕西鑫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民权
债权受让人:詹明明
联系电话:13309147374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