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
文章字数:608
本报讯(邢杰)为进一步规范发票使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有关要求,全市国税系统组织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国税机关代开、发放、缴销发票情况,重点对生活服务业、商业零售业、非学历教育及民办教育等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本次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起至10月20日,分组织部署、全面检查、整改总结3个阶段进行。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国税局成立了发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督导基层地税发票缴销工作,积极受理投诉和相关业务咨询解答,扎实做好虚开发票查处工作。
本次检查采取纳税人自查、各单位自行组织检查、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纳税人的自查情况可通过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上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自查报告表》,也可下载样表,手工填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办税服务厅。各县区国税局组织人员对所管辖纳税人进行检查,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可采取企业自查形式进行。市国税局组织对基层单位的发票检查工作、增值税发票代开和地税机关发票缴销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还将发票检查工作纳入税务系统绩效管理,要求上报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对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不力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将严肃问责,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评时严格考核。
本次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起至10月20日,分组织部署、全面检查、整改总结3个阶段进行。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国税局成立了发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督导基层地税发票缴销工作,积极受理投诉和相关业务咨询解答,扎实做好虚开发票查处工作。
本次检查采取纳税人自查、各单位自行组织检查、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纳税人的自查情况可通过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上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自查报告表》,也可下载样表,手工填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办税服务厅。各县区国税局组织人员对所管辖纳税人进行检查,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可采取企业自查形式进行。市国税局组织对基层单位的发票检查工作、增值税发票代开和地税机关发票缴销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还将发票检查工作纳入税务系统绩效管理,要求上报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对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不力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将严肃问责,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评时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