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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猥亵多名女学生 男教师获刑十年
文章字数:338
    本报讯(杨娜)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乡村教师猥亵多名女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李某,系丹凤县某乡镇一小学编外男教师,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为满足淫欲,多次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对多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2016年5月17日被告人投案自首,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丹凤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公共场所对多名儿童实施猥亵,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其行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在案发后能主动向有关负责人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故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