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文章字数:852
孙某某之妻刘某某因与他人争执后服毒自杀,孙某某不服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不予立案决定,将刘某某尸体长期陈放自己家中,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2012年3月19日,孙某某及其亲属带孝帽、穿孝衣将刘某某尸体陈放在商洛市人民政府门前,并辱骂劝返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为做好孙某某的稳控工作及避免长期陈尸引发疫情,2012年11月28日夜村镇人民政府支付孙某某救助金33万元,孙某某表示息诉罢访。但在2013年4月至11月,孙某某同其母刘某多次前往商洛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办公室、急诊科无理取闹,长时间滞留,携带被褥滞留卫生局办公室,影响医院正常办公。自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11月29日以多种诉求进京在天安门附近、中南海周边非访。期间,孙某某为扩大事态,制造影响,在天安门附近及中南海周边服药“自杀”3次,先后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305医院、北京医院抢救治疗。夜村镇人民政府前往北京劝返期间,孙某某辱骂劝返人员,以拒绝返回相要挟,多次强行向劝返人员索要现金共计5800元。夜村镇人民政府先后派工作人员累计50余人次前往北京接待,共计花费人民币24万余元。据此,公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指控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2014年8月20日,孙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9月27日被取保候审,12月1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7日被逮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三)、(四)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违法所得58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孙某某之妻死亡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件,本应值得同情。孙某某却采用长期停尸在家中,上访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在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其妻系服毒自杀,孙某某仍不服,多次进京上访,后经镇政府调解,补偿其经济损失33万元,其承诺息诉罢访。孙某某在领取33万元补偿金后应该信守承诺,安心生产生活。但是不久,孙某某就出尔反尔多次前往当地政府部门、医院缠访、闹访,并多次进京非访,在此过程中,其随意辱骂劝返人员,以服药自杀、拒绝返回相要挟,强行索要钱财。其以访谋利之心昭然若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指控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2014年8月20日,孙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9月27日被取保候审,12月1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7日被逮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三)、(四)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违法所得58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孙某某之妻死亡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件,本应值得同情。孙某某却采用长期停尸在家中,上访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在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其妻系服毒自杀,孙某某仍不服,多次进京上访,后经镇政府调解,补偿其经济损失33万元,其承诺息诉罢访。孙某某在领取33万元补偿金后应该信守承诺,安心生产生活。但是不久,孙某某就出尔反尔多次前往当地政府部门、医院缠访、闹访,并多次进京非访,在此过程中,其随意辱骂劝返人员,以服药自杀、拒绝返回相要挟,强行索要钱财。其以访谋利之心昭然若揭。